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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钱款4000万元 多益网络CPA广告假量案

发布时间:2024-08-28

多益网络始终坚持合法、廉洁、正直地开展工作业务,对任何腐败行为决不容忍并坚决打击。2021年8月起,我公司开启反腐败调查,对于涉嫌商业腐败、职务侵占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厉打击与事后追责,并叫停系列出现异常情况的广告合作。

本次分享的纠纷案例,集中在CPA合作领域,涉案合同共6份、涉及4家供应商,期内合同标的额总计40030088元。经专业司法鉴定机构鉴定,4家供应商提供的CPA广告信息服务存在大量虚假行为,数据异常率达80%以上。但由于当前游戏推广市场并无判断游戏用户是否真实的通行标准,使得案件维权难度较高;对于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法院亦未完全采信,最终酌定我公司支付50%的信息服务费。

上述涉案广告合作不仅对我公司游戏业务运营毫无裨益,同时为我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基于该类造假行为在游戏推广行业中比较普遍,我公司现结合自身司法经历进行案例分享,供业界同仁参考,以免重蹈覆辙。

【案情介绍】

本次案例分享中涉及的4家供应商——广州意合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霍尔果斯盛传天成数字传媒有限公司、霍尔果斯掌握时代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上海加益广告有限公司,均与我公司建有长期合作关系。2021年6~7月,上述供应商延续此前合作惯例,为我公司提供广告代理业务,为我司旗下游戏产品推广引流、引入新用户;合作模式主要为“按注册用户数量付费(CPA)”,我公司则通过核算广告推广引入的有效用户数据进行月结。

经统计,上述涉案合同共计6份,合同标的金额总计40030088元(注:相关月度合同仅供应商单方盖章,我公司最终并未盖章)。2021年8月,我公司展开反腐败调查,经自主检测发现,相关投放数据存在大量异常,遂叫停合作、中止支付服务费,由此引发纠纷。

【争议焦点】

上述合同服务纠纷的焦点,主要是“供应商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数据作假行为,我公司拒付2021年6月、7月的服务费是否合理”,进而引发关于数据作假问题的司法鉴定及举证义务。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严打造假行为,我公司委托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指定机构),对涉案供应商合作期间提供的、通过CPA广告链接引入的全部游戏用户的相关原始日志进行分析,并对送检的游戏注册用户信息是否存在异常进行鉴定。

根据该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意见书》的数据信息,经统计,我公司送检数据平均异常率达80%以上,甚至出现一个玩家身份证号注册4.8万个账号的情况。其中,《鉴定意见书》中对“异常”的解释为:即不同于寻常,以一般网络游戏用户注册、登录、操作等行为所形成的日志信息为基准展开多维度综合比对分析,从而判决该信息是否存在异常。鉴定机构分别从“手机号码与IP地址的归属地分析”“设备分辨率和操作系统版本分析”“身份认证信息分析”“虚拟手机号码信息分析”“账号命名分析”等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结合《鉴定意见书》,可以总结分析得出,虚假用户的特征及异常原因主要如下:

分析维度

虚假用户的主要特征

出现异常现象的原因分析

操作系统

版本分析

用户登录游戏所用手机Android系统版本陈旧,不符合客观市场上用户所使用的系统情况。

大量使用Android模拟器进行批量用户注册。

设备分辨率

用户登录游戏所使用的手机设备分辨率过低,不符合客观市场情况。

大量使用Android模拟器进行批量用户注册,或者使用老旧设备降低刷量成本。

手机号码与IP地址的归属地分析

用户注册游戏账号所使用的手机号归属地、首次登录IP归属地不一致。

账号的注册手机和登录IP均由这类账号的注册人批量购买、随机匹配。

身份认证

信息分析

用户注册游戏账号所使用的身份证账号重复率过高或身份证信息实名不符,且常常在不同城市注册。

存在不同地区的游戏灰色产业工作室,使用同一批非法购买来的身份证账号进行大量游戏账号注册。

针对多益游戏产品进行虚假刷量的网络水军、黑产工作室照片:

图1:举报人向多益网络提供的某黑产工作室刷神武4手游虚假游戏用户的视频截图

图2、图3:举报人向多益网络提供的某黑产工作室刷神武4手游虚假游戏用户的视频截图

案件争议与法院判决】

如上所述,我公司委托的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是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委托专业机构名册内的机构,为广东该领域为数不多的专业鉴定机构之一;送检的游戏CPA用户日志,均为从原始游戏服务器导出的原始数据,司法鉴定机构全程参与数据提取见证。

但诉讼过程中,涉案供应商仍对《鉴定意见书》的鉴定结果不予认可。理由主要包括:1、鉴定所依据的数据由我公司单方面提供、没有经过双方质证,不能作为鉴定或审核依据。2、游戏推广行业并无判断游戏用户是否真实用户通行标准,在鉴定标准不确定的情况下,无法通过鉴定形式得出游戏用户是否真实的结论。与此同时,涉案供应商以“无法核实我公司系统内相关数据是否是涉案争议期间的真实数据”为由,不同意重新申请鉴定。

对于上述争议,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意见主要如下:1、对于数据作假问题的判断标准:根据双方过往签订的合同,并未就判断该注册用户真实数据或虚假数据的标准进行明确约定。2、对于数据作假问题的举证责任:我公司主张数据造假,且对数据异常完成初步举证责任,但我公司在提取数据进行分析鉴定过程中并未告知涉案公司,因此向鉴定机构提供的鉴定材料是否合法、公正、可靠,现有情形下并不能直接作出认定;涉案供应商应有义务提交其如何开展推广服务的证据,但其既不同意鉴定,也未完成相应举证义务。综上,认定任何一方承担全部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均有失公允,因此应由双方对各自负担相应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基于涉案公司确实向我公司提供了信息服务,酌定我公司支付50%信息服务费。

案件启示与风险防范】

一、关于外部供应商:应加强供应商筛选与审查,源头防范皮包单位与腐败风险。

本次涉案供应商共计4家,经事后核查,均与我公司有长期广告代理合作关系,历史合作金额巨大,仅2021年6月、7月的合同标的额即高达40030088元,但部分供应商的资质水准与合同金额明显不匹配,有违常理。

其中一家涉案供应商(广州意合),2019年10月新成立不久即与我公司以CPA月结模式开展广告投放合作,2021年6~7月两个月期间的合同标的额即达30114438元;而其旗下并无自有推广平台,代理广告推广业务需与第三方媒体平台合作。2021年8月,我公司通过自有广告分析系统统计其于7月份提供的信息服务数据,发现虚假用户比率高超过90%,个别媒体渠道甚至达到100%的虚假;随后,我公司又委托广东鑫证司法鉴定所对该公司在2021年1~6月期间引入的CPA游戏用户的原始日志进行分析,确认异常用户数据占比达80%,由此可见造假程度之高。如此服务水准,却与我公司长期合作,不排除内外勾连,利用我司审核漏洞提供虚假CPA广告服务,骗取大量广告信息服务费,谋取不正当利益。

二、关于双方合同约定:合同标准约定应更加具体,明确履行质量复查、事后追责权利。

争议问题:尽管我公司已在合同中约定,“供应商应保证信息服务数据真实有效,对同一用户重复点击/下载/注册或利用技术手段、工具模拟用户行为大量骗取UV(指独立访客)、用户登录、用户点击下载注册的行为”,我公司有权拒绝支付该部分服务费;但法院仍认定“双方合同并未就判断该注册用户真实数据或虚假数据的标准进行明确约定”,从而增加司法维权难度。

防范策略:1、合同对数据作假问题的判断标准,应结合行业当前实际情况,进行更具体的约定,以免诉讼过程中无法判断,或鉴定意见不被法院采纳。

2、合同应明确履行质量复查、事后追责权利。如果行业当前缺乏通行判断标准,可明确约定,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从有违常人使用习惯的角度组织证据证明存在流量造假,且有权事后追责,供应商则应对“异常流量”作出符合常理的解释。

三、关于内部监测机制:及时更新广告系统监测标准,监测部门与广告业务部门分离。

1、广告系统:应结合行业及技术发展情况,多部门联动,定期、及时更新监测标准,丰富监测维度,提升假量识别的准确度,减少因虚假数据带来的巨额损失。

我公司配有专门识别广告异常注册的模型系统(即广告分析系统,后升级为“广告平台系统”),用以统计并核对真实有效的CPA用户数据。但在事后调查相关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我公司发现,因有较多新鉴定标准未及时纳入监测模型,导致舞弊技术和虚假用户的识别度不够准确。以我公司与广州意合未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一起服务合同纠纷案(521号案)为例,针对2021年7月CPA广告引入的用户数据,我公司结合大数据等技术模型对假量数据识别系统优化升级,增加部分异常识别规则及分析维度,最终检测到的虚假用户比率提升至92.5%。由此可见,监测标准对有效用户核算的影响之大。

2、管理机制:业务部门与监测部门相分离,确保操作独立性,杜绝业务部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

谨以此案的信息公开,启发广大公司加强内部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和风险管理体系,针对公司内部出现的贪腐、舞弊、渎职等行为,绝不姑息,坚决打击,营造廉洁正直、积极向上的工作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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